11月27日讯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案今日终审宣判,北京市一中院驳回李某某等人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一审中,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
2013年2月19日,北京警方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遭到轮奸。其后,李某某等人因涉嫌强奸被依法批捕。今年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28日与29日,该案在海淀法院进行了持续两天的不公开审理。
案发以来,李某某律师陈枢及李母梦鸽,受害人杨某律师等相关人士在网上大打“口水战”,让案件更加扑朔迷离。据公开消息,除李某某以外的4个被告都已认罪,李某某律师陈枢目前仍坚持对其作无罪辩护。在进入法院前,李某某律师表示,已跟梦鸽达到共识,如果被判有罪,将会上诉。
9月26日,北京海淀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李某某家属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11月19日,北京一中院在西中法庭对此案进行了二审不公开审理,庭审一直持续到当晚10时许。二审中,李某某及其辩护人继续坚持无罪,王某一方也坚持无罪,两方欲提交的所谓新证据均没有被法庭准予提交。魏某某(兄)的辩护人李在珂请求法庭予以改判,对其宣告缓刑。其余2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持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