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2月17日电(记者张玲)近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已实施两个多月,较去年相比,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一、二类地区提高了100元钱,三类地区提高了110元钱。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结合贵州省实际进行适当的调整。调整后的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为:月低工资标准,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清镇市、红花岗区、汇川区、盘县等20个一类区为每月1030元;开阳县、桐梓县、湄潭县、遵义县、余庆县、等22个二类区为每月950元;息烽县、修文县、道真县、凤冈县、正安县等46个三类区为每月850元。 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小时11元;二类区,每小时10元;三类区,每小时9元。相比之下,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比上次调整提高了1元钱。 据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厅保险、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同时,贵州省还要求各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要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现定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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